永宁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
《保密法》《云南省档案条例》
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《保密法》、《云南省档案条例》,永宁乡采取两个措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。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责任。永宁乡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、档案安全管理领导小组,对乡机关的保密、档案工作作指导和监督。保密、档案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相互交织,为进一步增强保密、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,依法加强保密、档案事业建设,乡党委政府将保密、档案工作的实施、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保护纳入社会发展规划,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乡财政预算。要求乡司法所要把新《条例》及《保密法》列入“五五”普法计划,突出抓好党政综合办、组织人事、财务、纪委、派出所、维稳办、信访、武装部等要害部门的保密工作,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,做到职责明确、责任到人,实行严格的保密责任追究制。
二、抓好学习培训,把握基本要求。《云南省档案条例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9月29日修订通过,自2007年10月6日起正式施行。永宁乡充分利用会议、报刊、广播以及知识培训、街头宣传、咨询等形势,广泛宣传,为发展保密、档案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8月17日,永宁乡召开站所、部门负责人会议,会上认真学习《保密法》、《云南省档案条例》,学习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、抓学习与抓好当前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,进一步增强机关部门保密、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。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,坚持贯彻执行《条例》,维护档案法规的严肃性,做到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,使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和科学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