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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泸西县公安局迅速妥善办理一起在监服刑人员信访案件,为省第三监狱服刑人员唐昌建,追回汇款1000元。
10月29日,泸西县公安局收到,红河州公安局批转的省第三监狱服刑人员唐昌建信访案件,反映他在泸西县看守所羁押期间,四川家人汇款来的1000元,至今未收到,请求帮助查寻。为把汇款的来去查个水落石出,给信访人一个满意的答复,接到信访件后,泸西县副县长、公安局长张鸿彬,高度重视,开会研究,抽调法制、看守、刑侦人员,成立专案组。专案组认真调查看守所的财务台帐,又到县邮政局,查询该笔汇款送达情况,并将文字材料送州公安局进行检验。经多方努力,专案组很快就查清了这起信访案件。
原来,该笔1000元的汇款是在2007年的7月,唐昌建的亲属,从四川电汇至泸西县看守所。汇款单到了泸西县后,由县邮政局的劳务工段奎,以特快送汇办理。在办理中,该笔汇款被段奎私自占用。经查,家住泸西县城郊江头村的21岁男子段奎,于今年4月,已被县邮政局辞退,现在浙江省打工。
目前,泸西县公安局已将追缴回的1000元汇款,按相关程序,退还给了服刑人员唐昌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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